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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招聘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兼职招聘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招聘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网络借贷审核员'为名要求缴纳培训费。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3000元入职费。随后被要求操作贷款审批流程,通过银行卡转账2.8万元至'上级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的网络借贷场景,资金被多级拆分并快速转移。公司负责人以'紧急止付'为由拒绝退还,张某某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被冒充客服人员骗取财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用工主体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借贷业务,且已通过电话沟通明确工作性质,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碎片,公司仅提供所谓'业务流程说明'。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结合视频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用工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5万元,剩余款项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公司资质,警惕入职缴费要求;网络借贷场景需确认平台合法性;资金转移应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