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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假APP诈骗获追缴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APP诈骗获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看到维修服务广告,联系客服后被引导至名为'政务便民服务'的虚假APP。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支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付。后发现该APP无备案信息,收款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李某个人账户,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APP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非平台交易渠道,且已提供维修服务但未完成验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服务记录及账户实名认证材料,公司无法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APP截图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证明存在虚构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的欺诈行为。公司承认李某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身份、使用非正规收款账户的违法行为,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对损失金额酌情调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认定标准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关于虚假交易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进行的网络交易,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备案信息。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避免现金交付等非正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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