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骗局:冒名骗取客户定金
【标题】家政服务骗局:冒名骗取客户定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费纠纷引发仲裁,张某某主张公司诈骗,公司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提供支付宝账号及手机验证码。公司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通过虚假身份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收取客户定金约3.5万元。初期返还部分服务费后失联,张某某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服务费;公司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声称张某某擅自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电子数据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管理台账及客户签约文件,对验证码使用场景解释模糊。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招聘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隐瞒真实服务资质等行为,结合电子数据及转账记录,判定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涉及大额资金往来需保留完整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