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电信诈骗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虚拟货币投资期间,接到自称客服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平台系统异常需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张某某接触,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保障资金安全。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涉案账号已被封停,且无法通过官方渠道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公司则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转移,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无过错关联,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高危人群加强风险预警,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封停账号并报警。投资者需提高警惕,遇'退款理赔'等话术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线下脱离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