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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网络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网络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招聘兼职被卷入诈骗纠纷,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要求缴纳费用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个人注册的空壳公司,企业主王某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工作内容,且未提供任何劳动报酬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企业主、虚构招聘场景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该兼职为独立民事合同关系,否认诈骗指控并要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注册信息,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书面协议或履约能力证明。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注册信息存在虚假成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企业主体、虚构网络购物场景骗取财物的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用工条件,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劳动者可主张部分返还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合同条款,保留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遭遇身份冒充时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