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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名义诱导转账,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化名)以政府合作项目为名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可提供内部培训资源,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课程费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伪造的政府文件网站截图,要求其配合资金流转操作,后经核实该平台系虚构的教育培训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用于洗钱的虚拟币交易通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方辩称平台为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系自愿,且交易记录已通过电商平台审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伪造网站截图等关键证据。公司方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用电子数据鉴定方式确认平台虚假性,结合资金流向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责令其退还款项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机构资质。电商平台应强化对培训类商家的资质审查,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网警报案,司法机关可依据资金流向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