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旅游费用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旅游费用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普通市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政府旅游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费用,通过虚假APP分三次收取款项并承诺返还部分资金。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旅游项目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主张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和虚假资质展示,仲裁委采信上述证据并启动司法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项目、利用虚假APP进行资金拆分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30%赔偿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发现虚假旅游项目应立即报警,同时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和项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