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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遭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遭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他人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招聘'为由,声称公司有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李某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该公司从未开展相关业务。张某某调取事发咖啡馆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与公司员工陈某某有接触记录,但公司否认其关联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中陈某某与李某某的接触细节,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诱惑,保留微信转账记录和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防范冒充招聘的诈骗手段。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继续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