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公检法身份诱导充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虚构公检法身份诱导充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部门主管以'教育培训项目需先垫付资金'为由要求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短信联系张某某,称其涉嫌犯罪需立即充值入金,否则将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操作,且已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完成资金结算,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子证据截图,证明公司员工使用伪造公文格式要求其转账。公司虽提供转账记录,但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业务合法性。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确认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身份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以培训名义变相诈骗行为,保存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合法性。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诱导员工进行虚拟币交易,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