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转账假平台账户被诈
【标题】学生微信转账假平台账户被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对方以'学历提升'为名推荐'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在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将3.5万元转入该公司指定的非本人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并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平台为正规机构,要求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培训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政府部门标识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骗局。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中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协议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