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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现金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现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因求职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虚假招聘信息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要求其先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并失联,后经核实该公司并不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凭证无法证明款项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及诈骗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公司信息、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付款后返佣'陷阱,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