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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应聘兼职岗位遭遇诈骗案件。案件涉及虚假招聘、冒充熟人领导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等情形,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成为客服专员。后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以发放年终奖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直接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公司称该岗位为外包业务,与诈骗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招聘存在欺诈,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岗位属第三方合作,且未明确要求转账事项,否认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及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第三方支付转账记录。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其公司名义发布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失职,需承担70%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审慎招聘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招聘资质审核,避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求职者应核实对方身份,不轻信转账要求。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