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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在某市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低风险理财'为由诱导其通过电话联系所谓客服人员。骗子声称可提供对公账户转账渠道,承诺投资收益可达每月30%。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资金,随后资金被快速转移,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其通过电话联系冒充客服人员并转账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行为与自身无关,且对涉案账户的异常交易未及时核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到核实身份义务、未及时阻断异常交易等过错,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对合作方资质审查,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