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部分退款
【标题】家政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部分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因公司员工冒充官方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家政服务网站上应聘保洁岗位,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安排与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对接。李某以需缴纳培训费及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网站系伪造,且李某并非公司员工,遂申请仲裁要求全额退款。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李某为离职员工,但称其行为与公司无关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官方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李某为离职人员且无授权,微信记录无法证明系公司行为,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供李某离职证明及内部通讯录。经核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揽客但未在员工名单中,且网站域名与公司官方域名相似度达90%。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渠道真实性,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应规范员工管理,防范离职人员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使用平台官方支付渠道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