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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老师诈骗后立即报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老师诈骗后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老师的电话,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需先垫付资金'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课程费用。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频繁更换联系人,随即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异常流动,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教师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否认诈骗指控。核心争议在于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公司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其与诈骗分子存在通讯联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要求其说明客户管理流程漏洞,最终采信张某某的举证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向张某某退还2.45万元课程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转账需及时冻结账户。个人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