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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追缴虚拟币损失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追缴虚拟币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后被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培训岗位信息,对方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进行虚拟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虚假培训机构,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虚拟币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课程资料,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操作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承认APP存在但否认诈骗故意,提出已通过电子合同约定交易条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公司经营资质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拟资产监管的内容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危人群诈骗陷阱,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完整链路证据,发现涉案APP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