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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平台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导致银行卡转账3.5万元,现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女士,对方以'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系统。在取得贷款审批通过假凭证后,李女士谎称需支付培训保证金,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完成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于2024年6月15日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于7月3日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履行用户实名认证程序。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以及转账行为与诈骗关联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及风控措施说明。经质证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截图实施精准诈骗,公司未能有效识别虚假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需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案例警示:网购需警惕婚恋骗局,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