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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项目投资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号码,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需要紧急资金'为由要求其转账至对公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通过线上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要求继续充值以'修复征信',并承诺保本收益。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且转账账户存在跨境资金流动迹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请求驳回诉求。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构成自愿交易、公司是否存在诈骗共谋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对公账户转至境外,结合平台域名备案信息及通话记录鉴定,确认诈骗行为存在。公司虽提供所谓项目合同,但无法证明其履约能力及资金实际用途,且未履行客户身份核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协助资金跨境流转等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 过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禁止非法开立账户从事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核机制,警惕冒充领导的异常转账指令;个人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虚假平台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跨境资金流动需特别注意反诈法规要求的实名制核查义务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