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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客服的广告,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李某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入职流程,要求张某某从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数日后发现该账户异常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招聘信息发布义务,李某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且平台已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录音、电商平台截图、网贷转账记录及虚拟币账户异常通知。公司仅出示招聘广告截图,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平台封号记录及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行为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规范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审核招聘渠道及人员资质,平台应加强虚假账号监测。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保证金''入金'等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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