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诈骗团伙诱导扫码付款被仲裁
【标题】家政服务诈骗团伙诱导扫码付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预约家政服务,被推荐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群。客服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账户异常需冻结'为借口拒绝返还垫付款,导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事实骗取款项,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扫码交易,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伪造办理场景并诱导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实际服务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类诈骗陷阱,核实收款账户真实身份,遇到账户冻结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