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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拒还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拒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入职过程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经面试后与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建立联系。李某某以'公司需先垫付业务费用'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所谓'合作平台'账户。期间对方冒充部门主管通过微信发送'返佣承诺',并伪造转账凭证诱导张某某陆续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电信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款项为张某某自愿支付的'业务保证金',否认存在冒充客服行为。双方对转账目的及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报案回执。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其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遂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财务人员存在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故意诈骗,故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返还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过程中要求预付费用的行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公司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方产生直接资金往来。企业应严格审查招聘流程,防范冒充客服等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