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教育诈骗团伙以高收益诱骗后失联

张某某遭遇教育诈骗团伙以高收益诱骗后失联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诈骗团伙以高收益诱骗后失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案由为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以'保证考试包过'为由吸引注意。对方承诺通过特殊渠道操作可快速通过资格考试,且前期返还部分费用降低风险。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2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演示'。在支付第二笔1.5万元时,对方突然失联,未履行承诺的考试辅导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效果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提供部分服务,且屏幕共享过程属于常规教学协作,不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申请人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完整服务记录。通过核查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发现被申请人存在'先返小利'的异常资金操作模式,且未在约定场所进行线下接触。双方对证据真实性存在分歧,仲裁机构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技术复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培训资质及隐瞒服务实质的行为,结合证据链不完整性,支持申请人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教育诈骗套路,线下接触时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教育培训业务,避免轻信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对于证据不完整的案件,仲裁机构将结合交易习惯综合判断。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