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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退费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退费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中奖骗局导致的现金交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培训退费'为名诱导其参与虚假中奖活动。通过微信聊天协商后,张某某在约定地点交付约3.5万元现金至非公司官方账户。后发现该培训项目不存在,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协商后的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举证交易真实性。仲裁委核对银行流水发现收款账户确非公司注册账户,且培训项目无实际开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退费事实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合同文本且部分转账过程存在瑕疵,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培训退费'类骗局,核实收款账户合法性至关重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对未实名认证的账户转账需特别谨慎,避免资金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