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3.5万元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与证书代办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人员的李某,对方谎称能代办银行认证证书并承诺先垫付费用后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并按照指示下载涉案APP进行操作。后该APP因涉嫌违法行为被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APP下架属正常维护,且张某某未签署正式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认定李某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履约能力证明,对关键证据的解释存在矛盾,仲裁员要求其限期补充证据但未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8万元诈骗款项,驳回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核实机构资质与人员身份,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交易,应保留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