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电商平台虚假招聘诈骗
【标题】待业者被电商平台虚假招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商招聘名义诱导至虚假平台进行网络购物,造成财产损失。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要求在指定电商平台进行刷单任务。该公司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期间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客服人员,通过APP截图伪造交易流程。张某某累计向虚假平台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APP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庭审中确认该公司通过虚构电商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行为,且与虚假平台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招聘条件及伪造交易流程的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民事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招聘信息,个人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流程。本案中APP截图等电子证据有效证明诈骗行为,建议劳动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