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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应聘兼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奖名义诱导缴费,引发财产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招聘信息,应聘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公司人员冒充投资老师,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由虚构中奖项目,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诱导其进行跨境资金流转。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中奖可能,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抗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投资指导',否认诈骗行为,但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的合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其操作转账流程,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服务凭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APP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与正规金融平台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中奖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兼职+中奖'组合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重点审查注册信息与业务范围一致性。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保留所有电子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