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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兼职入职缴费遭骗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张某某兼职入职缴费遭骗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兼职招聘、入职缴费及资金损失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声称可在家办理公共服务业务。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安全账户费用,并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公司人员以'贷款专员'名义要求其继续投资,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提现。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涉案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公司,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利用安全账户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其仅提供兼职平台,所有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APP下架通知及聊天记录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真实性,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数据经核验具有关联性,但部分转账凭证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兼职求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若遇提现受阻,应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