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兼职被诱导网购中奖遭诈骗
【标题】应聘兼职被诱导网购中奖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完成网购刷单任务并获得高额返利。招聘人员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保证金,后通过冒充公司领导的方式诱导其在虚假网购平台操作,最终以'系统升级需转账'等借口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监控视频并保存电子证据,但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购平台导致损失,与招聘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网购平台操作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流水佐证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兼职岗位、伪造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刷单返利'等话术,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立即保存电子证据并报警,避免与虚假平台产生直接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