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所谓'安全账户'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公司未核实该人员身份即与其建立联系,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与李某某个人存在沟通,未授权其进行资金收取,且张某某未按流程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承认李某某曾以公司名义联系员工,但称已切断关联。经调查发现公司财务系统存在异常转账记录,证实与李某某的交易未通过正规渠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金额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用人单位未尽审慎义务导致劳动者受损
【分析启示】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安全账户'等要求保持警惕。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名欺诈风险。维权时应同步收集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