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轻信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标题】企业主轻信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征信问题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团伙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时,被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伪造文件、展示虚假案例,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并要求通过二维码完成收款。期间多次发送带有威胁性的短信,谎称其征信记录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骗子还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伪造的征信系统界面,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虚构征信修复事实欺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存在过错,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和短信证据,发现骗子使用企业主身份信息伪造对话记录。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虚拟币交易通道异常,且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行为符合诈骗特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考虑到张某某未完全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酌情判定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大额转账时应避免使用虚拟币通道,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来电需提高警惕,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