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警官微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警官微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被平台下架。本案系因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信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遭遇陌生人丢包分钱,对方称可提供'内部渠道'。后收到自称公安机关人员的微信添加请求,对方以涉嫌重大案件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在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后,张某某被要求转账购买'虚拟币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APP上线不足24小时即被下架,公司服务器显示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下载APP、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被申请人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控制用户转账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受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APP运营方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结合资金流转痕迹认定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财产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内部渠道'诈骗话术,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时应立即挂断并报警。平台方对涉诈APP的审核义务需强化,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处理资金往来,避免使用虚拟币等匿名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