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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引纠纷

【标题】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引纠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医疗养老项目兼职服务,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平台接到来自'健康保障中心'的兼职邀约,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月收益达15%的高回报。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通过虚拟币通道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及现金交付确认。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诈骗网站,遂向公司报案并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资质导致被诈;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按操作规范执行,存在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供平台合作方资质审核记录。经核查,诈骗网站与公司无实质关联,但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操作指令。仲裁委认为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1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电信网络业务。第31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可疑交易预警机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作方资质审查机制,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陷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