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骗充值虚拟币遭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骗充值虚拟币遭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员工的李某,对方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区块链金融培训'项目。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先后三次向该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通过短信收到少量返利后,李某以'系统升级''保证金冻结'等理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转账,后突然失联并封停相关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诈骗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培训材料,但无法解释虚拟币账户与公司主体的关联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时间连贯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项目,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构成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当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类话术诱导,切勿通过虚拟币通道进行大额转账。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并申请网络平台封停相关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