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押金诈骗案: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家政服务押金诈骗案: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家政服务从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开展业务,双方因家政服务押金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家政平台应聘保洁岗位,被自称公司主管的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押金。李某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后续以账户冻结需开通屏幕共享解除为由,诱骗其支付剩余3.2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服务资质且无法联系李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骗取押金,要求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业务审批记录,且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无法举证。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相关服务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押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165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员工身份,警惕以办理公共服务为名的押金诈骗。企业需规范员工管理,避免因内部失范导致连带责任。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切勿轻信非正规转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