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纠纷提交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宣称可在家刷单返利。该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要求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保证金,先后通过QQ群诱导其完成5笔订单,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事实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返利承诺。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账号封禁通知。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返利流程说明'文件,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交易事实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其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刷单返利'等话术陷阱。遇到要求预付费用或冒充金融机构的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保留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商平台对异常账号应及时封禁并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