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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被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被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招聘参与兼职,后因公司虚构平台及贷款专员身份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商圈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电话,对方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兼职平台系伪造,且公司人员失联。其后多次前往公司注册地维权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培训即终止合作,且费用为合理支出;张某某则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及平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招聘记录及平台运营证据,但其仅提交虚假的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证明公司冒充贷款专员并伪造对公账户交易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兼职项目、伪造平台及冒充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效力。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发现骗局,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私下交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