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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索要验证码诈骗案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索要验证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对方以网络借贷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在转账过程中,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要求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该借贷行为存在关联,称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进行资金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信任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而被骗取钱财,要求返还全部转账金额;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未收到相关款项,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导致损失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张某某确向所谓'金融机构'账户转账,并结合屏幕共享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造成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需警惕'保证金'等话术陷阱,遭遇冒充公检法或金融机构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