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维权成功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短信链接,点击后被诱导至仿冒公检法人员的APP页面。对方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并下载指定借贷APP办理。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真实交易凭证,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短信链接诱导行为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其被诱导转账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平台服务费及部分利息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短信链接审核义务,用户需提高对公检法身份的辨识能力。遭遇精准诈骗时,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APP截图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