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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费后被逼转虚拟币遭骗

【标题】学生交费后被逼转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学生身份,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可办理学历提升及征信修复服务。该公司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约3.5万元,并要求将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币通道。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仅返还部分本金即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民间投资理财协议,属民事纠纷范畴,且已返还部分资金属正常履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成员多次使用'征信修复'等话术诱导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实资金进入虚拟币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及资质证明,监控视频显示多名团伙成员在公司办公场所频繁操作虚拟币转账业务。仲裁过程中双方对资金流向举证存在争议,但微信记录与支付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服务内容等行为,但未明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核实资质防止沦为诈骗工具,学生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应及时报警。维权时应保留微信记录、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维权路径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