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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网络诈骗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处理业务时,接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伪造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在转账1.2万元后,对方谎称需支付保证金,以返还部分款项为诱饵,又让张某某转账2.3万元。后该账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账户使用审核机制导致被骗;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擅自操作资金,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流程文件。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反诈培训义务,且未对涉案账户进行实时监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层级账户使用审批制度,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单位未尽防范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