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官员诱导提现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官员诱导提现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考试培训费。公司员工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期间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但已转出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属自愿商业合作,未违反合同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网贷提现记录、通话录音及招聘平台信息,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公司未能出示培训协议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权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资金异常流转,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员工进行网贷操作,否则可能构成共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