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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充值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诈骗信息,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充值约3.5万元。诈骗分子以'生活服务保证金'为由要求现金交付,谎称可返佣并提供伪造的监控视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履约能力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账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充值入金,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交易系投资协议,且已通过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投资协议。经调查发现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且关键证据显示其通过电信电话诱导用户脱离正规平台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履约能力、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多重欺诈行为,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检法名义要求充值的诈骗手段,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通过非正规平台进行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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