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因二维码收款被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因二维码收款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后因公司要求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招聘信息,入职后被要求通过企业微信进行工作。公司财务人员以'安全账户'为由,多次指示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累计向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平台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和工作流程文件。仲裁委通过调取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和通话记录,确认公司财务人员存在诱导性表述,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员工未核实账户真实性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转账要求,核实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企业需完善资金监管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员工财产损失。电子数据固定对维权至关重要,建议通过可信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