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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遇冒充公职人员高收益骗局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遇冒充公职人员高收益骗局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理财'广告,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司员工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对方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参与线下投资,声称需先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私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碰瓷诈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案发后仅留存部分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同时指出受害者未及时通过平台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监控视频的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员工身份核实过程。公司提出视频存在剪辑痕迹,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的关联性,结合平台交易脱离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员工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受害者过错后酌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及《劳动合同法》第22条关于用人单位管理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范冒充身份诈骗;劳动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止付。电子数据固定和真实性验证是维权关键,线下交易需格外谨慎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