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投资老师诱导网贷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老师诱导网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证书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APP登录验证码,后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骗取其信任。李某实为该公司离职员工王某,其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客户资源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为李某诈骗行为负责,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犯罪,与企业无关且已报警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王某曾以企业名义推广过教育培训项目,但强调其已切断相关合作。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内部工作号与客户沟通,且诈骗所得账户与公司业务账户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管理,警惕离职人员利用企业资源实施诈骗;网络交友需核实对方身份,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遭遇资金损失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如APP截图、屏幕共享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