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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客服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客服的李某。对方以缴纳教育培训课程费用为由,要求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承诺先返还5000元利息。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和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超过报案时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的主体认定及报案不及时对追偿的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3次庭审,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提出反诉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转账超3个月时效。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异常活跃,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7000元因报案延迟导致的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个体经营者应警惕'安全账户'话术,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收集电子证据。本案警示:虽存在还款意愿但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维权需把握时效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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