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培训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老年人培训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线上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项目兼职'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添加微信后,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该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要求扣除已支出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作为抗辩。经核实,该公司无医疗养老项目资质且存在异常资金流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已支出的0.7万元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认定该公司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项目'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民政部门备案信息。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操作需立即终止,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