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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客服添加好友。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在跨境资金流转过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APP截图制造虚假交易场景,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为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接入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APP截图存在篡改可能,质疑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APP截图的电子证据真实性。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账号频繁联系待业人员。鉴定机构确认部分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但无法核实资金流转路径。仲裁委结合资金跨境特征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轻信'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