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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冒充客服的电信诈骗,导致培训费被骗取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培训岗位信息,经联系后被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添加微信。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司客服身份,诱导张某某下载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同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费用。期间对方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用于'课程开通'实则用于盗取银行信息,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则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客服'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截图。经核查,公司客服在沟通中使用了与官方不符的称呼和话术,且未核实张某某身份即要求转账,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尽核实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其限期返还被骗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招聘环节身份核验,警惕冒用名义的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勿轻信陌生转账要求,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