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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参与兼职工作,后遭遇以虚拟币通道为名的网络诈骗,涉及支付宝转账及转账凭证,案件被认定为刑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应聘成为网络刷单客服。入职后被要求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平台转账,后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进行大额资金操作,期间冒充投资老师要求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诈骗行为且未明确告知风险,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拟币平台异常交易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数据确认其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兼职内容的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需对合作平台进行实质性审查,个人应警惕'中奖''投资'等话术,发现异常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警示:线上兼职需核实资质,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陷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